專業人士可否合法留在香港,直至他們離開並找到新工作為止?

專業人士來港申請人必須由香港雇主擔保,來港後才可從事就業或開辦或參與經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的業務。

那要是通過我們在聘用期中途離職,一時間又找不到自己滿意的新工作,在這種發展情況下,我們同時還能不能進行繼續

中國香港呢?如果留在香港問題是否是合法逗留?

根據香港法例及入境規定:

如獲准以工作簽證香港留港的非永久性香港居民中途離職,他及其香港公司應盡快通知入境事務處延期組或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適用於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或補充勞工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或獲准以研修生身份來港的內地居民);他可以逗留至逗留期限屆滿為止(除非簽注另有規定)。

因此,專業人士的朋友如在准許逗留期限屆滿前來港工作,即使沒有新雇主的保證,你仍可繼續留在香港,直至准許逗留期限屆滿(除非你的入境許可證另有規定) ,這是合法逗留。

離職後,如果打算留在香港,可以利用這段時間找新工作,找新雇主為你擔保,申請新的專家簽證留在香港。

針對企業需要進行更換香港雇主的專才獲批人士,只要新的雇主可以按照自己重新申請“香港專才計劃”的申請手續向入境處遞交相關研究材料,由入境處審批人員通過我們就可以更換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應在簽證有效期屆滿前3-4個月提交,因為入境事務處處理申請需時。提前提交申請材料可以避免不批准新的工作簽證、舊的工作簽證過期以及導致續簽期間斷開聯系的問題。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拿到新簽證之前,不允許在香港從事任何有薪或無薪的工作,否則就違反了逗留條件,可能會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