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mee, Oct 20,2023
自2013年開始,香港的住宅進行物業以「實用建築面積」描述。實用面積是指住宅物業的總樓面面積,包括物業組成部分的面積內下列各項的總樓面面積: (一)露台; (二)工作平台; 及(三)露台。實用面積不包括每個項目的空調機房、窗台、閣樓、露台、花園、停車位、屋頂、露台、門廊或庭院的面積,即使該等項目構成物業范圍的一部分。該...